王微杨蕾离婚后影响土豆网上市后引发的股东股权协议的“土豆条款”发表时间:2020-03-23 21:54作者:周俊武来源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19810835/answer/626网址:http://www.yuanzhan.com 王微杨蕾离婚后影响土豆网上市,而引发的股东股权协议的“土豆条款” 土豆网曾是网络视频平台领先者,其由王微在2005年创立。不久之后,王微与前妻杨蕾相遇,一年后2007年两人结婚。但仅一年后2008年8月,王微就提出离婚。但杨蕾不同意,直到2010年3月,法院判决离婚。 而此时王微的土豆网事业却风生水起,完成多轮融资后,迅速扩展其商业版图,并雄心勃勃的准备赴美上市。 就在赴美上市之时,前妻杨蕾要求他重新划分股权。原因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,土豆网中有76%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,即前文所说的《婚姻法》17条的规定。杨蕾提起诉讼后,法庭立即冻结该公司38%的股份,禁止转让。这一场离婚官司便使得土豆网美国上市计划被迫搁置。 而当他2011年重启IPO上市后,由于错过了资本市场的黄金时期,土豆网上市境遇惨淡,而后来土豆网被优酷收购,令人惋惜。 但这次婚姻诉讼却给投资界带来不小的冲击,婚变事件后,很多投资者在投资公司时都纷纷要求:公司CEO需在股东协议中保证,其结婚或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,即大股东同意后方可进行——这也是人们熟知的“土豆条款”。 除在股东协议中增加上述条款外,土豆条款还以“配偶同意函”的形式存在,即要求配偶同意如发生离婚,配偶只能获得等额的金钱赔偿,无权要求分割股权以及需要配偶保证放弃对公司的管理权。 放眼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中,签署婚前协议以及将企业放入家族信托中,可谓是明智之选。 典例一:邓文迪与默多克 老谋深算的传媒大亨默多克,深知家族企业中婚姻状况变动,会引起企业财产的再分配,而这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商业风险。 因此,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之前,双方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,结婚后,又两次补充了婚后协议并最终建立了家族信托。后两人离婚、财产分割,但邓文迪的婚后所得,丝毫没有影响到默多克的企业股权以及其集团利益。 家族信托制度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就是避免婚后财产分割。一般而言,企业家先将特定财产放置在家族信托中,同时设立特定受益人,该行为视为对特定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。而当企业家离婚时,设定的受益人是谁,收益就是谁的个人财产,财产收益将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。 若企业家想要让公司顺利发展,而不受婚姻状况而影响,一般将公司股权明确规定受益人为自己或其他家族成员。这样,无论企业家的身份性质发生何种变化,公司股权都不会受到大的影响。这样的办法将有效保证离婚不会分割信托内的资产,从而避免影响公司其作为大股东的投票权或公司整体的运作。 典例二:龙湖地产的吴亚军 中国女富豪吴亚军也同样通过家族信托方式,让婚变风险与公司权益完美隔离,可以说是国内典范。 2012年11月,吴亚军离婚的消息让地产圈一时间热闹起来。就在外界担心着吴亚军会因离婚财产分割而闹出怎样变故的时候,龙湖地产却风平浪静。 而吴亚军对于这个平稳的结果并不意外。由于双方在龙湖地产上市前,就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机构,设立了家族信托,分别将自身拥有的龙湖地产股权作为财富委托给信托机构。其中,吴亚军拥有龙湖地产46.9%的股权;其丈夫蔡奎拥有龙湖地产 28.79%的股权。因为家族信托拥有的资产隔离性,所以在两者将家族信托设立完成之后,各自的股权属于独立财产。 在这种情况下,不论吴亚军和蔡奎是否结婚或者是否离婚,财产均归属于股权所有者,因此,在吴亚军和蔡奎离婚之后,龙湖地产的股权并没有出现争议和纠纷,保障了龙湖地产的稳定运行。 公司灵魂人物婚姻状况不仅仅是个人问题,也与公司及股东利益密切相关。一旦处理不当,其破坏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,更会波及整个公司乃至普通投资者。 那么,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上述风险呢?周公以为,尽管传统观念认为在结婚前谈钱无助于增进感情,但对于各位公司创始人来说,在谈婚论嫁时也有必要顾全大局,提前用“土豆条款”、婚前协议以及家族财产信托等方式做好布局。毕竟,像王微那样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的窘境,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。 |